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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博体育:园林工程管理办法十篇

时间:2024-02-04 18:55:57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原有模式(材料使用前通过比价临时出具控制价)出具的材料,这里所说的材料,通常指苗木。其控制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投标时询价即投标成本分析时所采用的材料成本价格,一种是市场价(其他无预算的项目,或是新增合同外部分)。第二种控制价,无法明显的对比出物资采购与预算成本之间的差异。而随着企业对成本管理需求的不断扩大,企业期望能够实时地监控项目成本的波动,以期及时调整成本计划规避风险。显然,第二种控制价不能满足动态监控的需要。

  目前,通过实践,摸索一种新的思路。项目开工前,做总成本预算及项目目标毛利指标。材料(苗木,如法桐)的采购价格应以预算的价格为指导,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成本是在预算的可控范围内的。在实施过程中,材料的采购价格应小于或等于预算价格。若发生个别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也应寻求其他途径降低其他材料价格,以期达到总的材料价格不超出预算的目标。采购部门和项目部都应该对材料采购成本负相应的责任,同时对材料支出低于预算的部门进行奖励。材料的品质同样重要,若因品质不达标而发生整改,其相应成本计入材料成本中。

  材料控制价为总成本预算内材料价格,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施工一线和采购部门对工程材料的采购负100%的责任,确保每一个核算期内材料总价不超总成本预算材料总价。工程结算完后进行成本核算,核对材料总价与预算材料总价的差异,进行相应的纠偏。

  就材料方面来说,在房建、市政等工程领域一般都配备单独的仓库、料场,施工时严格按照定额消耗量领料,在量的控制方面做的比较好。在园林工程中,对于大批量单一材料可以集中采购,既降低材料成本又可以降低运输的费用。像市政园林的铺装类材料、砂石料等用量较大,就可以集中采购,按定额消耗量发料(前提要有成本计划)。而房产园林工程施工内容较杂,涉及的材料类别较多、量较少,一般都是施工时直接采购到场使用。尤其是像苗木类,一般都是施工前采购,到场即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人员收料后立即用于生产,缺乏材料员的把控,数量和质量无法保障。如果施工员在施工前未进行成本计划的话,材料极易发生超量或者损耗较大,如混凝土、碎石垫层过厚,砂浆使用过多,工料不匹配造成的窝工。就材料、苗木的量的控制措施。

  1.2.1施工人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做好成本计划(采购计划仅为其中一部分)。纵向是指施工前的总计划、过程中的阶段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横向是指每个时段的材料计划、人工计划、机械计划及管理费用的计划。做到人材机相匹配,减少窝工、材料浪费等现象。

  1.2.2做好材料验收。质量的保障可以减少数量的发生,验收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严格按照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任何低于规格要求的数据都应该反馈到收料单上面。若规格达不到规格要求,但是能满足项目需求,项目可以收料,但是要将实际情况反馈到收料单上面,成本部将就实际规格进行价格的扣减。若项目收下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或材料,因此造成返工或损耗,项目将对增加的成本负全部责任。成控将在今后参与较大项目的收料,不定时抽查其他项目的收料。施工员收料时应对应规格进行拍照上传钉钉验收流程。未经验收的材料不予审核入账。

  1.2.3各项成本发生时,在采购审批时,成本与招采都要对数量进行比对,对超出预算的进行控制,如无特殊原因进行的采购审批招采与成本审核人负有责任。

  1.2.4成本数据统计表格的完善。每月发生的材料成本与预算成本、发生的进度相对应,及时分析出各项成本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并在生产会进行汇报。项目与成本都进行分析,并对比差异。

  机械在园林工程中的使用也较广泛,尤其是大型市政园林项目中树木挖坑、吊装、塑造地形、整理绿化用地的机械使用量较大。机械的使用考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水平,合理地组织施工机械有利于降低此项成本。

  1.2.5施工人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做好成本计划,做好机械与进度及人工、材料的配合。若出现机械到场而无工作面或等待材料的情况,相应产生的机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6机械收料单及汇总表的记录要清晰明确地体现机械的型号、工作时间段、工作内容、完工工程量。如:挖机(220型)、8:30-12:00、挖树坑100个;挖机(150型),9:00-11:00、整理绿化用地5001112 n

  园林工程中的劳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工程量的形式分包(如铺贴、栽植),一种是零星用工的形式。按工程量分包的形式发生的劳务进度,按量计价,容易控制。以零星用工的形式发生的劳务成本,以计口工的形式计价,较难控制。就我司目前项目情况来看,铺贴劳务、栽植劳务、养护劳务已渐渐转入按量计价模式,结构施工、水电安装施工、老项目绿化养护等较零星劳务依然为计口工。在今后的项目开展中,应减少计口工,尽量按量计价,控制零星用工比例不超过劳务总额的10%。

  1.2.7对于按量计价的劳务,项目要按月上报劳务进度。成控会不定时去项目抽检劳务进度是否属实。

  1.2.8对于计口工劳务,项目在上报劳务考勤时,应附带劳务口志,记录每一天的工作内容及完工工程量。如:2018年3月20口,劳务10工口,打混凝土垫层。2完善产值成本统计制度

  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督促各项目及时上报项目成本产值情况,确保公司了解最真实的项目生产情况。

  2.1成本(报销单、材料货单及汇总表、劳务进度、零星用工、机械货单及汇总等成本数据)报账时间节点为每个月26口,上报上月26口至本月25口的全部成本数据。成本数据反应的是项目最真实的成本情况,成控部将对全部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每偏差2%,进行研究和纠偏。产值上报时间节点为每个月28口。每个月,记录各项目上报数据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

  2.2劳务进度应与材料货单、报销单同时上报。报销单、材料货单及汇总表、劳务进度、零星用工、机械货单及汇总等成本数据应一次性报给成本部,且不应发生调整替换。每个报账人员应上报本项目的成本汇总表,与其他资料同时上报。

  二、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纳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凡从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施工的,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的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七、新开办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文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初审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

  《试行证书》使用两年后,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证书》。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企业资质或予以降级审查,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八、凡通过资质审查并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部门的年度审查。

  九、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证书。

  十、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一)一级企业可在全国或国外承包各种规模及类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可从事城市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植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可兼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

  (一)要高度重视县城绿化工作。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园林部门负责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要按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使公共绿地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要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实行县城绿化“绿线”管制制度。

  (二)“绿线”制度与“建筑红线”制度同等重要。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或绿地性质的,必须报县园林绿化部门重新审核和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要将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河岸、湖岸、桥头、主干道等地带列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风景区、湿地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限期迁出。

  园林主管部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执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即“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制度。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2000平方米以上的私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县园林绿化部门组织会审。经审核合格,加盖“武乡县绿化审批专用章”,领取《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并按照《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缴纳绿化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县园林主管绿化部门参与验收,绿化用地和绿化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退还保证金。绿化不达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易地绿化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县园林绿化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及异地绿化等办事程序。

  (二)县城绿线范围的各类绿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即新居住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30%;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服务、部队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新建商业、仓储、加油(气)站等不低于25%。道路绿地要求:园林景观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40%,县城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原因和环境限制达不到本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县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并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即绿化保证金。

  (三)县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配套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四)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应在不迟于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五)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县园林绿化部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县园林绿化部门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武乡县绿化合格专用章”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县园林绿化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和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

  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兰州等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

  1,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理念落后。目前由于受城市建建设理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现代城市建设基本走的就是边改造边建设之路,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极为不同步,这种发展路径给现代化城市建设带来了很大难题,这也导致诸多现代城市的园林绿化始终处在低水平状态,景观单调呆板,缺少观赏价值。

  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很多城市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一些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乱建城市广场,千方百计开发房地产。

  市民爱绿护绿意识较差,毁坏城市绿地现象时有发生。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聚集区道路两旁绿化带、草坪常被践踏;道路两旁店铺的人员常在绿地上堆放自行车、货物、凉晒衣物等,有的地方绿地成为夜市大排挡的垃圾堆放场地;黄河风情线上在草地上玩耍、遛狗、放风筝等任意践踏草地的行为随处可见。

  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比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就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

  绿地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些公园、道路绿化、住宅区绿化不按设计要求建设,更改设计意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领导为了“抓经济”,无视城市规划,往往总打绿地的主意。一些开发企业随意侵占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见缝插针,许多绿地建设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

  绿地布局不尽合理。就目前而言,兰州市中心城区绿量不足、品位不高,公共绿地总量偏小,全市城市绿地面积为169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仅为8.93平方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位靠后;进出口道路、城乡结合部、沿河沟路堤缺绿少树木;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各类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监督管理有脱节现象,

  受经济水平约束,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养护经费比兰州高。相当部分城市绿地养护设施配套,大部分是采用自动喷灌,而兰州多是用人工浇灌,需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绿地养护科技含量低,现有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仍较粗放,机械设备陈旧,满足不了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

  现代城市园林种植与养护管理也难到位,常出现持久天旱不及时浇水,病虫防护不到位现象,园林植物病虫害极为容易暴发成灾。

  城市园林法规不完善,法规规章中有的内容滞后,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全面发挥园林法治工作的调节、导向和控制功能。

  城市园林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市政执法面广,难以及时、集中精力对园林违法情况进行处理,无形中削弱了园林执法。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社会绿化问题较多,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

  社会护绿意识不够强,爱绿护绿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不少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只顾眼前和自身利益破坏绿化现象较多。有的不懂法,不知道移植城市树木须在园林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的明知需要审批,却怀着侥幸心理“先斩后奏”或“只斩不奏”。

  6,城市绿化结构单调,缺乏资源优势。目前, 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种类不过数十种,缺乏常绿植物,花径大、花色鲜艳的种类亦不多,同中国南方相比较园林植物(材料)种类不多,缺乏资源优势。其次,绿化结构层次单调,存在树种单一,比例搭配不当现象。

  园林绿化所使用苗木规格混杂,植物检疫环节薄弱。一是部分的单位绿化时通常所用的苗木规格较低,绿化效果不明显。二是部分资金雄厚的单位所使用的苗木规格较高,虽然可以呈现好的绿化效果,但是死亡率较高,造成了资金浪费。园林植物检疫没有能跟上,导致省外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对城市绿化所使用的苗木植物造成了严重危害。

  (1)走依法治绿之路,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当前,体制不顺仍是制约许多区县园林执法工作的首要问题,研究和解决园林执法体制问题,要重视园林执法专业化,要明确园林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更多地要与园林管理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结合,如仅靠市政监察队伍的技术力量是无法提高园林执法的质量和效果的。区县政府应成立专业化的园林执法队伍。

  (2)提高立法质量。要依法制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基建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城市空间闲置地暂时绿化管理办法》等,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带动的绿化成为各大城市新增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多数房产商是委托绿化工程公司进行小区绿化设计施工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工程验收标准,开发商在工程验收时头疼,出现纠纷却往往难以评定,有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许多问题和麻烦就迎刃而解了。

  (3)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城市园林绿化法规中绿地率偏低、绿化补偿费审批权等进行修改完善,以加大执法力度;在城市综合执法中强化对绿地养护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工作,如实行每年1-2次四大班子领导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等;通过新闻曝光、黄牌警告等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权威。

  未来园林执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人员管理激励机制和奖惩考核机制;引进既懂园林专业业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园林执法工作;注重新技术应用,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4)“以人为本”,更新观念,完善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必须以法规为依据,办事权限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强化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从严控制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强化制度公开的观念,增加各环节的透明度,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以往,我们往往将园林绿化管理仅看作专业部门工作,今后,则应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社会化。

  城市理者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管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甚至政府形象。因此,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者对先进管理理念、专知识的学习以及先进技术与手段的利用,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2)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绿化也日益关注。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护绿意识,树立养护树木、花草光荣;破坏树木、花草可耻的公德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园林绿化管理当中来。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全面、形象地宣传城市绿化成绩,增强人们搞好绿化的信心,了解本市目前达到的绿化指标与国内外主要城市的差距等,唤起人们对城市绿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媒体造势、热线电话、领导批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案建议、行风监督员等渠道作用,开展市民评选“满意路段绿地、公园”等活动,使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园林景观的保护工作。

  (3)不断增强园林法制观念和责任感,利用多种途径,采用不同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开发商和青少年中培养爱护绿地成果、保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规划是发展的大纲,是搞好绿化的前提和保障。要把绿地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实施,严格控制规划建设中的随意性。理顺管理体制,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侧重于宏观管理,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执法监督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则,分清绿化主管部门与区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组织重点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加快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步实现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和花木繁殖技术的现代化。要发挥园林绿地管理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进行草木物种、草苗优良品种开发、管护技术改良等方面研究;园林植物资源引种、驯化、推广技术研究;花卉培育和繁殖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绿地病虫害发生、发展预报制度等。

  (1),进行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将绿地养管作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走企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专业管理部门摆脱养护作业,精兵简政,负责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作业的招标投标任务。

  (2),对养护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将剥离出来的作业队伍通过资产和人员重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养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人员、工种和技术的优化配置,发挥综合养护优势,提高竞争力。

  (3),逐步开放兰州市绿地养管市场。加大绿地养管市场化运作力度。一方面,绿化服务经营业务向本单位职工招标,竞争承包经营,并逐步向社会招标承包经营过渡。管理部门按定额、全额或差额拨付养护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作业质量进行奖惩。

  在推向市场化上要注意以下问题:科学测算养护定额,合同应详细规定管理部门和中标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成本和风险的分担办法;对于免费开放、无经济效益的绿地要足额拨,对有门票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的公园、游园的单位,要核定管理经费,确定适宜的经费投入办法。

  (4),继续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养绿色广场、公园、道路绿地、树木等。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抓好绿地养管区,促进绿地管理与社区物业管理的有机结合。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专用绿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养护增加经济收入,如种植果树、玫瑰等就是观赏价值、经济价值很高的植物。

  (5),拓展城市绿地养管事业。 园林产业是“绿色产业”、“朝阳产业”,结合兰州的实际,实施园林产业化,可发展园林苗木业、园林建筑与绿地工程产业、园林绿地物业管理业、绿地养管业等,应加以重视,予以研究。勇于把竞争机制引入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建立起自我发展的动力。

  在进行园林绿化时要遵循植物的分布规律和植物适应性规律,立足本地资源,要首先考虑本地的特有生态要求。

  城市绿化中应根据绿化材料的特性和绿化场地的实际情况来配置植物景观,植物可以采用列植、群植、孤植,或充分考虑空间结构的合理利用来设计,也可以尽力使乔、灌、花、草搭配错落有致。通过设计各种造型增加景观效果。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

  园林绿化要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以乡土树种为主,切实做到适地适树,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按照生态学和美学的原理进行配置,尽量满足各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条件。还要根据不同季节和植物季相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措施和养护劳动力的投入量。只有严格按照规范科学合理栽植,成活率才比较高,为后期的养护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施工时,必须对园林植物的选苗、起苗、包装、运输等做到精心挑选和安排。

  [1]陈自新.城市大园林――现代城市园林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园林,2001(5)。

  部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部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部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 部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部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部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第八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 已建部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部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部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批准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 部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部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部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部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部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部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因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部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部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部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部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部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部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部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鼓励部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第二十六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部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部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部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部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部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部级森林公园撤销。

  部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部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部级森林公园撤销。

  20__年,我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三门峡市园林城市创建指挥部下达的创建目标,扎扎实实推进园林绿化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我局承担的目标任务和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提出的创建工作要求,我局全力做好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为了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大型工程天鹅湖景区、银桥沟游园、快速通道绿化等项目的规划设计任务,我局积极采取措施,想方设法克服困难,集中力量搞好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一是做好了天鹅湖景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工作。该景区规划设计通过招标,由北京创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20__年1月规划设计工作正式启动,先后经过两次论证,总体方案于20__年5月1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11月中旬北京创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已交付了景区一期道路和绿化建设的施工图纸。二是成立了天鹅湖规划设计公司,承担各项园林绿化设计任务。设计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甘棠游园、上村游园、茅津路游园等市区10余个工程的绿化工程设计,并承揽了陕县人民广场、刚玉砂厂、黄金冶炼厂等5家单位的绿化设计任务。三是做好了三门峡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银桥沟游园和虢国公园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四是充分发挥了园林学会作用,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研讨,确保各绿化项目设计的科学性。

  按照三门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我局不断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工程如期完工。一是双龙湖景区、陕州故城、人民公园、虢国公园亮化工程方案已经市领导审定,设计部门已于9月25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现正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待资金落实后,即可进入招标程序。二是天鹅湖城市湿地公园项目的整体方案扩初设计、效果图设计以及一、二级主干道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待资金和土地问题解决后即可进入工程招标程序。三是陕州故城城门、城墙建设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招标公告已,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已完成工程规划设计初步方案的修改工作,方案正待领导和专家审定,文物普探工作和地探工作已结束。四是虢国公园二期挡土墙、栏杆、护坡工程已于9月15日进地开工建设,崤山路栏杆已安装完毕,沿虢国路段旧围墙已拆除;园区道路、溪流、绿化等工程计划投资150余万元,于12月11日完成招标工作,今冬开工建设,预计20__年5月1日前竣工。五是银桥沟游园绿化工程已于10月29日进地开工建设,现正积极督促湖滨区有关部门协调周边关系、加快拆迁进度。六是九孔桥北三角绿地工程绿化设计方案已完成,场地中的电线杆已拆除,土方和垃圾清理工作已开始,今冬完成乔灌木的种植工作,地被和草坪待明春实施。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迎接黄河旅游节,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全力做好天鹅湖景区、陕州公园、人民公园、虢国公园及六峰游园亮化工程,共投资224.4万元,安装各类灯具1400余盏,如期完成了任务。二是完成了公园、景区内部改造提升项目。人民公园三友园、动物园天鹅池改造、公厕建设工程总投资45万元,新建天鹅湖700余平方米,公厕2座,新栽草坪3000余平方米,铺设各类地砖800余平方米,使人民公园动物园景观得以提升。三是按照《河南省绿地精细化管理标准》全力做好公园、景区、游园等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四是做好公园服务管理、环境综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化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公园安全秩序水平和服务水平。

  今年,我局抓住春季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按照《河南省绿地精细化管理标准》,对三门峡市区六峰路、上阳路、建设路、和平路等六条主干道实施了绿化改造。其中建设路新栽千头椿263株,和平路新栽栾树99株,六峰路新栽合欢251株,上阳路新栽樱花245棵、法桐387棵、迎春900平方米、金叶女贞模纹435平方米、红叶石楠模纹435平方米;黄河路新栽红叶李331棵、各类模纹4700平方米;崤山路绿篱重剪近2万米,雪松提干429株,更新绿篱1000米,并加大了新栽苗木的夏季和秋冬季精细化管理力度,确保了成活率,圆满完成了市区道路景观绿化改造任务。

  我局本着“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的原则,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和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小区植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今年共申报市级园林单位(小区)28家,其中义马13家单位已通过验收;市区11家单位和灵宝4家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反馈意见和相关文件的下发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是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并拟定了有关实施办法。草拟了《三门峡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起草、修改、完善了《三门峡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

  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已报至市政府批准实施。二是市园林执法大队不断加大园林执法力度,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城市绿化设施,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共查处园林绿化违法案件48起。三是行政审批窗口规范操作、依法审批各类审批件60件,占目标任务的120。其中临时占用绿地项目23件、砍伐移植修剪项目33件、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项目2件、城市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项目2件、绿地内开设商业摊点项目1件。

  一是对照国家园林城市各项标准,认真查找不足,积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二是邀请风景园林专家到我市指导创建园林城市工作。11月4日,邀请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曹南燕等一行三人来我市视察指导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在实地察看了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后,对我市的创建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1月8日,邀请建设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林源祥来我市视察指导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在实地察看了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后,对我市的景区、公园、道路、庭院绿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做好创建资料汇编等工作,为进一步申报验收做好准备。

  一是正式成立了机关党委和园林系统工会。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了“结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进一步深化“三好一强”活动,充分发挥了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组织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文选》以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家庭助廉”读书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认真稳妥地做好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局属各单位移交前由于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稳定因素,移交后市陕州公园、虢国公园不断,我局按照“超前化解,控制越级,防止激化,减少重访”的工作要求,一方面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一方面做到随时掌握矛盾变化趋势,及时妥善协调解决,有效地化解了种种矛盾。四是大力加强班子建设。我局从树立良好班子形象入手,要求各级班子成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自警,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五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局党组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严格做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使各项决策阳光化、透明化,从而形成了一个思想贯到底、一个声音喊到底、一个劲头干到底的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

  虽然我局在园林绿化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工作离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城市绿化整体水平较低,绿地分布不均,个别重点工程进度缓慢,城中村游园建设不理想。二是绿化精品少9博体育,缺乏亮点。市区绿化模式过于单一,缺乏地域特色,季相变化不明显。三是创建的宣传力度不够,全民创建园林城市的氛围还不浓厚,部分市民爱绿、护绿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城市绿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绿地管理不够精细,园林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20__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关键一年,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我局明年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创建力度,推进重点工程。一是要按照天鹅湖湿地公园规划总体方案,分步实施天鹅湖湿地公园建设,今冬明春重点做好植物栽植和道路、广场、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双龙湖景区、陕州故城、人民公园、虢国公园二期亮化工程;三是加快虢国公园二期建设步伐,做好苗木栽植工作;四是加快九孔桥北三角绿地工程的建设进度;五是加快银桥沟游园工程建设进度。

  (二)尽快制定和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我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府已批复,我局将尽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我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地的用地界线坐标,起草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三)加大绿地管理力度,提升绿地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做好树木栽植、修剪等工作;二是做好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三是做好绿地的卫生保洁工作;四是不断提高局属各单位的绿地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对现有绿地和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编制植物多样性规划。一是对我市绿地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专项普查,查清绿地的面积、类型以及所栽植物品种、数量等,为城市绿线的划定,植物多样性的编制,古树名木的保护,城市500米游园建设等提供依据;二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一次详细普查,登记造册,制定保护措施并进行挂牌看护和采取复壮措施;三是尽快和林业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植物多样性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我市的植物多样性规划。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城市主干道行道树、隔离带绿化、匝道绿化、立交桥节点绿化等建设目标任务。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六)强化社会监督。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线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4座立交匝道绿化提升改造和2条高架中分隔离带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改造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其中示范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5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黄浦路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循礼门通道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金潭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平安铺立交匝道,2016年3月开工,2016年4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大道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六)强化社会监督。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绿化水平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松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罗庆丰、区民防办(园林局)主任(局长)孙汉平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园林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协助工作职责,共同推进2016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区园林部门与国土规划、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和并联评审制度。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着力协调解决对园林绿化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重要区域园林绿化专项整体规划、综合设计机制,解决各建设业主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上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问题;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市政建设、水务、交通等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解决配套绿化建设管理盲点。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水平。

  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绿化工作由县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损害、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节约土地为原则,合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并根据当地的现状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其绿化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第八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绿地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期限和目标;确定绿地指标、各类绿地布局、城市绿线、生物(植物)多样性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城市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条城市绿地工程的设计,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其中公园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绿地面积的70%。

  第十一条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依法报市、县(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查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县级以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在每年度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和江河湖岸绿化等建设、维护和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地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绿地率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进行技术指导,并对绿地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建设方式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住宅区开发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城市绿地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发展立体绿化(包括屋顶和墙面绿化),具体办法由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养护管理;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或社区组织负责养护管理。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第十八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其中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九条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必须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居住区的树木,归该居住区业主所有;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树木。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绿化补偿费中适当补助单位和个人种植树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城市新设管线应尽量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和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行道树管护单位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城市交通、管线等建设需要临时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等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绿化补偿费的收缴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城市绿地建设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绿化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绿化补偿费使用情况应当于每年度末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还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城市各类绿地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绿地工程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但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绿化施工单位代行完成,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绿化工程投资额1倍以下的罚款;工程项目完成后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责令限期补足,并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3至5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以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1至3倍罚款。

  第三十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迁出、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并可处以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因疏忽大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伤或者死亡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各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规定权限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月3日起至6月30日,我局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督导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局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兼顾,圆满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2006年我市计划全年新增绿化覆盖率一个百分点,计划新增绿地率一个百分点,计划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5平方米。截至6月底,我市建城区实际新增绿化覆盖率0.48个百分点,新增绿地率0.45个百分点,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29平方米。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48%、45%和58%。完成单位附属绿地26公顷,居住区绿地16.06公顷,集中义务植树37.55万株,垂直绿化4.84万延长米。

  今年,我市计划完成道路新工程35条,实际完成30条;计划完成绿地新工程22块,实际完成14块;计划充实改造道路4条(不包括三条路重点改造工程),实际完成3条;计划完成充实改造绿地1块,实际完成1块;计划充实改造游园1个,实际完成1个;计划道路补栽66条、4672株,实际完成82条、4925株。局属四个苗圃完成育苗面积150.3亩。《xx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唐槐公园顺利完成北园的改造建设工程,并于五一前对游人开放。在改造建设过程中,利用仿生学造景技术完成北园1#古唐槐的修复、加固工作,取得好的景观效果。

  1.上报了修改充实后的晋阳湖公园总体规划方案,调整了晋阳湖公园开发建设领导组,起草了市场化开发晋阳湖方案,摸清了晋阳湖周边开发需占用土地及搬迁人数,并已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同时,详细规划正在进行中。

  2.完成了玉门河公园《可研报告》及总体规划设计,并报请市计委立项。规划范围内的公园面积、预留用地地面附属物已基本核实,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已上报市政府待批,目前玉门河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3.南寨公园建设立项计划已经下达,公园道路系统、供电广播系统、供水系统及北大门建设进行了公开招标,并于6月28日开工建设。

  4.迎宾路、迎泽大街、长风大街、站前广场绿化提质工程已基本完工。共栽植大乔木7453株,花灌木及整形球类40778株,绿篱及色块植物128万株,各类花卉18万株,摆放花钵160组,花车24个,播种草坪7541平方米,绿化景观初步显现。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年,为使我市进入文明城市行列,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全局上下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为我市的创建活动增了光、添了彩,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肯定。

  迎泽公园发挥窗口作用,在北门电子屏滚动播出创建文明的标语,在园内制作公益广告,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城西水系管理处充分发挥水系的社会功能,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在饮马河公园湖心岛为山西省晋剧戏迷协会搭建舞台,启动了城西水系文化长廊。龙潭公园养管保洁有了明显提高,干部职工加班加点治理水草,确保了水面的整洁优美。局房产物业中心对局属临街建筑外墙进行了粉饰,美化了环境。儿童公园活跃公园气氛,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在五一期间,组织了三场文艺演出。“六一”在文瀛湖大舞台举办了全市少年儿童时装秀表演,组织了长江少儿艺校专场演出。在创建期间,举办了晋剧清唱、大合唱、舞蹈表演。为庆祝建党84周年,举办了“颂歌献给党”大型文艺演出,提升了公园形象。滨河公园注重职工的思想工作,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大力宣传教育的同时,完成了迎泽桥西菜市场、美特好大草坪700平米园路的铺装,粉刷了树木,改造了绿篱,补播了草坪,改造了路心池,使滨河东西路的绿化景观有了明显改观。五一广场管理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创建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周到。盆景中心利用黑板报的形式向游人宣传文明城市的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星级公园”评比活动的开展,对各公园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公园品位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迎泽公园为提高公园景观,重点对大草坪南部地区、少年宫地区、七孔桥三角地、南湖地区重新规划,调整植物配置。街心公园各园在原有植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常绿树,加大南方花卉的摆放力度,在实际养护工作中,在“早、全、细、新”上下大功夫,逐步营造了一个四季常青,花香四溢的公园环境。动物园加大园内绿化及园艺景观建设,全面完成动物园绿化,实现了“黄土不露天”,提高全园绿化环境质量和园艺景观效果。盆景中心更新草坪品种,增设喷灌设施,继续完善游园后院道路、广场,强化环境建设,提高游园档次。碑林公园完善绿化覆盖及植物配置;改造不适合地被生长的荫蔽地块,新建文化休憩区及耐荫花卉的小品景点;改造老化病害植物,增添水景;并铺设喷灌系统。五一广场在原有鲜花景点基础上,增加南北广场上鲜花景点的数量,弥补绿地面积的不足。

  另外,xx动物园还强化对动物的疾病预防,降低动物发病率,提高繁殖率,上半年共繁殖食草类动物19只,猛兽类动物1只,鸟禽类产卵390枚。现有动物已达到161种,2381只。春节期间组织了“民间艺术表演”,填补了我市在春节无室外娱乐活动的空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五一”引进各种动物表演,增加了参观内容,丰富了游园环境。

  政务大厅园林窗口严格按照《xx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上半年受理了11个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了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近百万元,收办件效率明显提高,树立了园林职工的良好形象。经过努力,落实了绿化“一票制”,配套绿化资金6月1日正式进入政务大厅收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绿,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xx市绿线日起贯彻执行,使我市园林绿化法规适步完善。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原二级审批厅的三个执法小队扩大为六个小队,加大了检查力度。执法队伍确定后,购置了必要设备,实现了办案快速反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程序和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上半年组织专业监察人员共查处案件80余起,有效遏制了毁绿占地行为的发生,推动了依法治绿顺利开展。上半年共完成催缴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1032万元。

  一是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效果明显。二是儿童公园图书馆的拆除和“万字楼”的维修如期进行。三是完成了29条示范街的整治工作,整治面积18.1万平方米。四是参加沈阳“200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准备工作已就绪,施工队伍已进驻工地。五是关心职工健康,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个待遇,为机关全体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进行了体检。六是劳动服务公司着手公司改制,起草了《xx市园林局劳动服务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七是园林植保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重点搞好36条主要街道的病虫害防治,建立了小型实验室和植保网络。八是园林质监站认真履行职责,对“三条路”九个标段的招标工程进行了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分三个质监组分别对六城区的道路绿化工程和街道绿地新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受理了28个社会绿化工程,工程造价2800余万元。

  上半年,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影响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公共绿地建设进度缓慢,今年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需要在市中心建成2000平米以上的游园四个,目前仅有一个游园基本建成,其他均未动工;二是新栽植的绿篱植物成活率低,养护能力不能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了景观效果;三是企业改制进展缓慢,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们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年底给市委、市政府交一个满意的答卷。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全局第二批保持员先进行教育活动,确保三大指标圆满完成,具体抓好以下8项工作。

  2.进一步完善xx市城市古树名木的建档、保护工作,全力推进城市树木、绿地的认建、认养工作。

  3.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园林城区”的创建工作,组织对城市社会绿化的检查验收工作。强化城市绿化工程的质监工作,确保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

  4.引深绿化养管体制改革以及内部养管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对城市道路绿化养管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

  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督导,狠抓公共绿地的建设,加快进度,力争全面完成各级目标责任书所下达的公共绿地指标。花木公司作为迎宾路绿化改造工程的业主,要加大与北营办事处、黄陵办事处、当地村民的协调,确保工程在7月20日前竣工。玉门河公园建设由于涉及到农民土地补偿费问题,需加大协调力度,确保玉门河公园建设如期完工。南寨苗圃要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审批部门要加强与市规划部门在涉及城市绿线的建设项目中的沟通协调,推动“绿色图章”制度的早日实施。

  加大管理检查力度,做好《xx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机构,明确职责,购置设备,拨付经费,从严要求,认真执法。质监部门对绿化工程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把苗木、工程质量关,从严质监,严格管理。加大立法力度,力争年底出台《xx市公园条例》,使公园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推行“绿色图章制度”,将绿色图章一票否决管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手续的前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线不明确,绿化方案不明确,绿化比例不足的一律不予审批。未经园林部门审核加盖“绿色图章”的一律不准开工。认真实行“一票制”将绿化配套金收取的效果再有一个新的突破,加大对2003年前未足额缴纳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催缴工作。加强园林部门与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在处理非法占绿毁绿问题上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按城市道路绿化养管标准按作业量重新核定养护经费,建立养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进一步强化道路绿化的养管力度。认真贯彻《xx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加大对市区直属专业绿化队伍的内部考核力度,实行定人、定量、定岗、定级、定费工效挂钩的考核办法。从2006年开始,市园林局将与市建委、市财政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养护检查评比活动,逐月通报检查结果,年底进行评比奖罚。加强对新绿化工程的管养工作,今后凡是绿化新工程养护期不得少于两年,各类栽植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发挥社会资金的功能,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单位、社区要严格按“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实施绿化,做到比例不减、标准不降。大力开展园林化单位创建活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园林化单位、园林化社区,积极倡导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努力增加单位、社区的绿量。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管,加强和规范绿化配套金的收取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社会绿化档案库,定期组织对社会单位绿化进行复查,防止侵占绿地、绿线的现象发生。运用市场手段继续开展认建认养工作。要切实强化“门前三包”工作,各城区要重点抓好门前行道树的“三包”工作,试行门前行道树“三包”抵押金制度,真正将“三包”责任落在实处。

  下半年xx市星级公园的评选工作到了具体的实施阶段,初定于9月中旬由市建管委牵头,有关专家参加,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这项工作,评选结果要在各大媒体公布。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各公园的管理水平和公园品位,创精品园林。迎泽公园今年十月前完成南湖游乐园的建设并开放。xx动物园要强化对动物的科学饲养,扩大种群,引进新品种,全面完成服务区工程建设和部分馆舍建设,丰富表演内容,创新管理机制,树立行业形象,打造山西旅游品牌。龙潭公园发挥新建公园优势,挖掘景区历史内涵,打造具有文化背景的生态公园。儿童公园完成“万字楼”的维修彩画及景区下沉式绿化广场建设,提高绿化档次,突出公园特色。搞好国庆节摆花,举办第6届盆景展,提高盆景艺术水平。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月3日起至6月30日,我局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督导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局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兼顾,圆满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2006年我市计划全年新增绿化覆盖率一个百分点,计划新增绿地率一个百分点,计划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5平方米。截至6月底,我市建城区实际新增绿化覆盖率0.48个百分点,新增绿地率0.45个百分点,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29平方米。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48%、45%和58%。完成单位附属绿地26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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